報廢汽車回收規(guī)定
發(fā)布時間:2021-05-18 訪問量:613報廢汽車回收規(guī)定
對將報廢汽車出售、贈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(yè)的單位或者個人的,或者自行拆解報廢汽車的,由機關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;對報廢汽車回收企業(yè)明知或者應知是有盜竊、搶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車、“五大總成”以及其他零配件,未向機關報告,擅自拆解、改裝、拼裝、倒賣的,由機關依法沒收汽車、“五大總成”以及其他零配件,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。
交通管理部門認真落實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,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汽車辦理報廢手續(xù)時,審查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(yè)出具的報廢汽車回收證明,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、號牌、行駛證,并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內依法出具注銷證明;報廢的校車、大型客、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報廢地車輛管理所的監(jiān)督下解體。路面執(zhí)勤查處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時,嚴格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》及其實施條例予以處罰,
免責聲明:本站部分圖片和文字來源于網絡收集整理,僅供學習交流,版權歸原作者所有,并不代表我站觀點。本站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,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權利,請及時聯(lián)系我們刪除。